7月23日,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,審議並原則通過浙江金七門核電廠一、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(制作階段)審評情況及制作許可證申請審評監督情況、《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和檢測要领》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(如下簡稱3項標準)。
會議強調,要始終堅持核安全是核電發展的生命線,以嚴格監管促進高水準安全。要結合項目設計特點加強制作階段核安全監督工作,進一步督促營運單位、工程總承包單位等落實核安全責任,有用運轉經驗反饋體系,確保核電工程高品質建設。要加強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的事中事後監管,督促營運單位落實監管要求,確保核電廠制作切合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法令法規標準。
會議指出,3項標準触及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、水質丙烯酰胺阐发要领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的採樣要领,對有用支撐相關生態環境品質標準、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具备主要意義。要做好宣傳解讀與技術培訓,抓好監測標準實施,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,確保監測數據真實、準確、周全。
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。
生態環境部副部長在會文、郭芳,中心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,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董保同、李高,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任勇出席會議。
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道,機關各部門、應急中央、機關服務中央、資訊中央重要負責同道列席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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